近日,湖北黃石市政府出臺了《進一步規范黃石市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進一步完善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頂層設計,取消“按照公務員本人半個月基本工資補助個人賬戶”、“縣級干部個人賬戶每年定額補助”的政策,每年可節省財政資金1000萬元。
今年,根據審計署的統一安排,湖北省審計廳派出審計組,對黃石市本級2015年至2016年6月醫療保險基金進行了審計。審計發現,該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自2003年建立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制度以來,根據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文件規定,每年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醫療補助基礎上,由財政按照公務員本人半個月基本工資增補醫療補助,同時對縣級及縣級以下干部視在職、退休情況和任職年限、年齡再給予每年600元至1200元不等的定額補助。審計指出,該市這一地方政策違反了《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于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相關規定。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黃石市審計局及時向市政府進行專題匯報,引起市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并責成市人社部門牽頭,全面梳理該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加強政策研究,精心測算數據,做好風險評估和政策宣傳解釋,確保國務院關于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在黃石不變樣、不走形。
《實施辦法》采納審計建議,從兩方面完善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一是取消不合規政策。取消“按照公務員本人半個月基本工資補助個人賬戶”、“縣級干部個人賬戶每年定額補助”等不合規政策。二是建立補充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在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配置的基礎上,以本人當年納入單位繳費基數的工資總額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總額的月均數為基數,按參保人年齡劃分為五個補充檔次分類補充。(徐錦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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