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91 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協調機制的具體要求是什么?
黨的十九大作出改革審計管理體制的決策部署,十九屆三中全會決定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目前,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建立省級審計委員會,市、縣黨委也正在積極推進?!兑幎ā芬蟾骷夵h委和政府應當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線索、審計結論性文書、審計對象申訴等事項,由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向同級審計委員會報告。
同時,《規定》明確要求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在同級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召集人由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單位由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機構編制、審計、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金融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聯席會議主要負責研究擬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文件,監督檢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協調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指導下級聯席會議的工作,指導和監督部門、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等。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同級審計機關的副職領導或者相當職務層次領導擔任。此外,《規定》細化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制定、項目實施、審計結果運用等環節的主要職責,努力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規范、運轉有序、工作高效的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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