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青島市審計局針對國有資產轉讓收益收繳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多次向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加強管理的審計建議,引起高度重視。最近,青島市國資委和財政部門研究出臺了《青島市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了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管理。
《辦法》對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工作作出了詳細規定:一是明確了國有資本收益的范圍,包括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交國家的利潤、國有股股利股息、國有產權轉讓收入、國有股東分享的清算收入等;二是對國有資本收益實行預算管理,設立財政專戶,收益資金直接上繳同級財政,專項用于預算規定的用途;三是對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作了具體核定,國有獨資企業按其凈利潤的5%上繳,國有股股利股息、國有產權轉讓收入、清算收入等全額上繳,并為收繳期限設立了時間表。
截至目前,已促使5846萬元的國有資本轉讓收益上繳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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